借贷登记:探索地下金融“阳光化”

  去年12月份,作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福建泉州下辖晋江市探索建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通过提供借贷登记、备案、“撮合”和定期发布民间借贷价格指数等服务,整合民间资金,引导借贷行为公开化、规范化,强化了对民间金融市场监管。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设立借贷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已在全国一些地方开展,从各地实践来看,通过借贷登记中心融资金额占民间金融市场份额不大,温州近日出台的《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更明确建立大额民间借贷“强制登记”制度,引发一些争议。


  法律专家指出,规范民间金融宜疏堵结合,民间金融的风险主要在于片面追求高利的“职业放贷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放贷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地下赌场”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投资者风险防控意识,通过优化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引导更多民间融资“走上台面”。


  地下金融市场风险暗藏“受银行信贷授信管理、贷款条件严苛等限制,大多数民营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无法通过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满足,民间融资成为当地企业缓解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采访中,晋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主任林霖强告诉记者,晋江民营经济发达,全市民营企业数量达到1.6万多家,其中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民间融资总额每年在千亿元以上,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参与民间融资。  

     
 “民间借贷呈现高息、高效、高风险特征,月息在2--5分不等,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充裕的民间资本在高息诱惑下大量流向民间金融市场。”在晋江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维山看来,这背后隐藏着不小的风险。他谈到,近两年,晋江市法院每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均在千件以上,“一些债权人缺乏法律意识,片面追求高额利息,忽视了对借款人资信审查和资金用途监管,没有通过抵押、保证等担保手段保障债权,一旦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甚至恶意逃债,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引发诉讼频发。”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借款人伪造房产证、公司印章等材料骗取借款,侵害债权人权益等案件。”晋江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洪涌说。


  “与传统的民间互助性质的借贷不同,现在的民间借贷已经形成庞大产业,涌现出‘职业放贷人’群体,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并不具备吸收存款和放贷资质,却利用股东或工作人员作为‘人头账户’进行资金运作,以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后,再以更高利率放贷。”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谈到,不少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往往只是一个空壳,甚至没有固定资产和设备,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担保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现象普遍,资金链断裂发生纠纷时,公司资产已经被掏空,难以清偿债务。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但由于现实需要和投机等原因大量借贷;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贷款被用于风险投资、赌博乃至非法活动,或以更高的利息转借他人从中谋取利息差额,最后导致借款人“崩盘”,借贷纠纷大量涌现。“民间融资在‘地下’运作,巨额资金动向政府无法掌握,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成为金融秩序稳定的隐患。”林霖强说。引导地下金融“浮出水面”去年初,泉州作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12月初,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便在晋江成立。


  在这里,记者看到,工商、司法、人民银行、交警、住建、法院等6个单位进驻,为借贷双方提供动产和股权质押登记、司法公证、房产抵押、个人和企业征信查询、纠纷调解和案件审理等“一站式”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等服务机构也在中心设立窗口,为借贷双方提供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中介等服务。“出资人在中心相应窗口就可以查询债务人银行信用记录、房产、车辆和法院诉讼等情况。”林霖强告诉记者,中心是福建第一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民间借贷资金交易市场,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借贷合同登记、备案,理财规划、项目风险防控建议、定期发布民间借贷价格指数等服务。


  记者在中心大厅看到,LED显示屏滚动公布借贷双方的需求信息,包括出资或需求资金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年利率从8%至24%不等,单笔可出借或需求资金从数万元到上亿元。“出借方和借款方登记相关信息后,我们根据供需情况,为双方寻找适合的交易对象,‘撮合’借贷关系成立。”入驻中心的泉州海泰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崔龙告诉记者,根据客户委托,投资公司还可以对债务人信用和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开工状况、生产经营能力,在当地和客户中的口碑,抵押财产的真实性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风险综合评估报告供客户参考。他表示,去年底进驻中心以来,已经为10笔民间借贷交易提供了中介服务,“借款人都是当地中小企业主,尽管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缺乏抵押财产无法从银行贷款,他们在中心顺利获得融资,年利率在20%左右。”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根据中心的业务流程,借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借款事宜,也可以由中介“撮合”缔结合同,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后,须填写中心提供的规范合同文本,进行登记、备案,还可办理公证手续。林霖强说,在中心融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法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中心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民间借贷登记情况,便于政府及时掌握民间金融运行状况,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防控措施。完全“阳光化”仍需多方着力。


  采访中,洪涌、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等法律界人士指出,通过资信调查,登记、备案及合同审核等程序,保障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有效,解决了民间借贷中常见的难以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和抵押财产真实信息等难题,降低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即使发生纠纷,法院也能快速查明事实,并借助中心多部门力量联合开展调解、审判等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在中心登记的借贷交易受法律关于“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规定限制,地下金融中更具风险的高利放贷行为仍然“暗潮汹涌”,“地下钱庄”、“地下赌场”等非法融资手段仍有较大市场,一些投资者为追求更高利益仍对地下金融趋之若鹜。2012年4月,全国首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温州成立,此后贵阳、成都、宁波等地陆续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多个城市目前正在积极筹建类似场所。但从实际运行效果看,相对于庞大的地下金融市场,目前“浮出水面”登记的只是“冰山一角”,借贷登记这一“新生儿”被社会广泛接受尚需要一个过程。


  以温州为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从开业至2013年2月,共完成业务1140笔,涉及借贷金额4.2亿元,借贷成交率仅为26%,与预期差别较大。至今年2月中旬,晋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共受理出借登记82笔,金额4623万元;借款登记107笔,金额近1.3亿元;成交登记51笔,金额为685万元。


  近日,温州出台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登记制度,明确单笔300万元以上借款,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3种情形下,借款人应当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不履行备案义务,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合同自由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借贷合同成立和生效设置登记要件,大额民间借贷强制登记制度及其处罚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由于民间融资更多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如果双方就不登记达成一致意见,政府方的强制措施很难奏效。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针对上述局面,法律专家建议,规范民间金融宜疏堵结合,多管齐下,引导地下金融逐渐走向阳光化、规范化,光靠借贷登记中心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应加大对投资者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其风险防范意识;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高利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加强对于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的监管力度,对于违法从事吸收存款和放贷业务的予以坚决打击。林霖强最后表示,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中心将通过筛选、邀请优质的投资、理财服务机构进驻,发挥“一站式”办理优势,通过策划、协调、组织、运作,保障出资者资金安全和收益,以优质、高效和规范的服务吸引更多民间资金到中心交易,定期发布民间借贷价格指数,逐步将中心打造成为民间金融“风向标”。